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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II期

药品名称

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仅限非耐药性罕见表皮生长 因子受体(EGFR)突变,包括L861Q、G719X和/或S768I】

癌种

非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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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CTR20210196
项目用药: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
适应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仅限非耐药性罕见表皮生长 因子受体(EGFR)突变,包括L861Q、G719X和/或S768I】
疾病:非小细胞肺癌
实验分期:II期
申办方: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区域:
试验伤害保险:有
招募截止时间:

简要入排方案

病理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未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或化疗不耐受或一线标准化疗后失败
L861Q、G719X、S768I突变中的一种或几种 (不包含其他任何EGFR突变

入排标准

1 年龄18(含18)周岁以上,性别不限。
2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且既往化疗线数≤1。计划入组10%左右经过化疗的受试者。
3 非耐药性罕见EGFR突变(肿瘤组织活检样本),包括L861Q、G719X、S768I突变中的一种或几种(不包含其他EGFR敏感突变和/或其他驱动基因),且愿意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活检样本供指定的两家地方实验室中之一检测(具体的样本要求参见指定的地方实验室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或实验室手册)。 注:受试者可根据既往实验室检查报告提供的非耐药性罕见EGFR突变结果入组本研究,无需等待指定地方实验室的确认。
4 根据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 ECOG体能状况评分(见附录2)为0、1或2分。
6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 有充分的骨髓、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 g/L; ?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ALT≤2.5×ULN, 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ALT≤5.0×ULN,AST≤5.0×ULN); ? 肾脏: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见附录3);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8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入选前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不能进行精子捐献。
9 所有受试者必须在接受任何本试验规定的检查之前对本研究知情,并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并愿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入组前接受过任何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抗肿瘤治疗。
2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放疗(包括根治性放疗或放疗部位骨髓比例大于30%)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以缓解症状为目的的针对非靶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以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包括中成药)。
3 入组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对细胞色素P450(CYP)同工酶CYP3A4有强抑制或强诱导的药物(见附录5)或食物。
4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注:显著外伤是指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第5.0版(v5.0)“创伤、中毒和操作并发症”条目下各子类的严重程度≥3级。
5 筛选时,既往任何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1级(脱发除外)。
6 无法口服药物,有严重(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3级)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存在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他任何对胃肠道吸收有影响的状况。
7 存在不稳定的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怀疑存在脑或者软脑膜病变的受试者需经计算机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成像(CT/MRI)检查予以确认。
8 既往或目前患间质性肺病、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筛选时CT扫描发现存在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未经控制的大量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9 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活动性结核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 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ies/mL,且ALT/AST≤2.0×ULN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感染是指HCV-Ab阳性。
10 患有严重【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脏功能分级为III级或IV级】的心力衰竭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入组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Ⅲ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筛选时,心脏超声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心电图QTc间期>480毫秒(根据Fridericia公式计算)。
11 有其它严重(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3级)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
12 入组前4周或距上一次使用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注:既往参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即使仍处于上一个试验的生存随访期,只要其入组时距离上一次使用试验用药物≥5个半衰期也可以入组本研究。
13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目前患有精神障碍类疾病、或研究者判断依从性差不适合参加研究。
15 既往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
18 (18) 3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低风险的低度前列腺癌, 肺原位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等除外)。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北京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

患者权益

1.交通补助:每个探访150-200元/次; 2.采血补助:每个探访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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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阶段:I/IIa期;其它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