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违规医院被处罚多次仍存在 卫监所束手无策

作者:养生专家  时间:2013-07-02 00:00:00  来源: 大众养生网

 

过去6年间,厦门国泰妇产医院把可能导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几乎一件不落的全做了。饶是如此,却仍然畸形地生存至今。研究者认为,这背后所暴露的,是目前医政监督“执法软弱”的通病。

看上去,国泰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国泰医院)似乎是无法打倒的。

2011年7月4日,多次传出丑闻的国泰医院,被厦门市卫生局正式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三个月之后,厦门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决定保留国泰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泰医院起死回生。

对于履行厦门医疗机构监管职能的厦门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卫监所”)而言,猫鼠游戏已经玩了6年多。他们明白对手的全部违法行为超登记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收费等。可能导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国泰医院差不多是一件不落的全做了。但却在实施了一次次行政管理行为后,卫监所却发现自己陷入了“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

 

“有本事把我头拿去砍”

卫监人员曾多次被迫打110报警。

2011年5月23日下午三点钟,卫监所甚至抓到了国泰医院违法行医的“现行”。突击检查时,卫监所监督员郑幼卿在国泰妇产医院隔离产室的一个垃圾筒里,发现了三具引产不久的胎儿尸体。从尸体大小判断,胎儿应在5个月到7个月之间,出生时很可能已存活。

行动之前,厦门市卫生局已经掌握了国泰医院大规模实施非法引产手术的细节。死婴多储存在医院冰箱中,积攒多个之后,集中送殡仪馆秘密火化。在去年的一次行动中,负责监管医院的卫监所曾在该院查获一个“黑名单”,上面记录有189例可疑的非法引产手术。

根据计生技术常规,除获得相关部门的特别许可(通常是因为发现胎儿有先天疾病、畸形等原因),中国允许引产的胎儿需在27周以内。

在现场对胎儿尸体拍照录像之后,卫监所执法人员一度信心满满,以为“这下可跑不了了”。然而他们很快发现自己过于乐观。

事实上,跟以往检查情况一样,执法人员赶到之前,产妇已经被医院成功转移,引产过程没有任何记录。

国泰医院的医务人员则纷纷表示,该院从来不做引产。

“那么他(指胎儿)是从哪里来的?”执法人员问。

“是你们带过来的!”接受调查的国泰医院护士长说。

一名配合此次执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哭笑不得:好,好,是我们从菜市场买来的。

半年后,这位工作人员跟郑幼卿提及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揶揄说:“国泰医院还不是你们卫生局养出来的?”

事实上,这早已不是厦门市卫监所在国泰医院面前第一次碰壁。在去年10月15日厦门市卫生局组织的首次联合行动中,国泰医院就曾出现过一名“导医”冒充病人接受调查的奇景。此外,去年12月13日,国泰医院“院长”张超英陪同一位病人到卫监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将被卫监所扣留的病历强行要走。后来郑幼卿才知道,那个“病人”其实是国泰医院的员工。

至于执法过程遇到的“软抵抗”,如拒绝提供病历;拒绝让当事医生接受调查;拒签“卫生监督意见书”,更是家常便饭。为此卫监人员曾多次被迫打110报警,让出警警察大为诧异。

5月28日,“死胎事件”发生5天之后,国泰医院再度出事:一名新生儿死在该院。后经调查,为产妇助产的并非妇产科医生,而是国泰医院B超室的一个助理医师,该医生在事发后即逃跑。

而在此两天之前,厦门市卫生局刚刚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吊销国泰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月30日,厦门市卫监所再度到国泰执法,并现场发出监督意见书。国泰“院长”张超英再度拒绝签收。

“士可杀不可辱,”张超英说,“有本事把我头拿去砍了。”

诞生于同一年的“冤家对头”  “医疗欺诈”在法律上却一直是空白。

国泰医院开办于2004年。这一年,恰逢厦门卫生局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职能,从卫生局机关剥离,交给了新成立的卫生监督所。原本是一名妇产科医生的郑幼卿,考入监督所,成为一名卫生监督员。

国泰医院最初引起卫监所的关注,是因为源源不断的病人投诉。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国泰医院被诊断出严重的妇科病,但花不少钱经过一番治疗之后,却发现自己原本没有病。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至2011年,厦门市卫生局共收到反映国泰医院欺诈的投诉件共有67宗。厦门卫监所首次向国泰医院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较早可追溯到2005年3月。

不过,迄今为止,国泰医院没有一次因“医疗欺诈”而受罚的记录。事实上,尽管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医疗欺诈”在法律上却一直是空白。在全国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话语中,也从未出现过“医疗欺诈”这个词。

2007年初,上海协和医院因给无病姐妹做假手术被媒体曝光。上海协和医院后来被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是它在刑法之外所能接受的最高惩罚。郑幼卿从报纸看看到此事后,遂意识到医疗欺诈已成普遍现象,因此通过其所在的农工民主党向全国人大递交提案,建议刑法中增设“医疗诈骗罪”,但未获回音。

在郑幼卿看来,由于打击不力,医疗欺诈近年来已经蔓延。2010年,郑幼卿曾协助下属某区卫监所查处过一起手术造假案:一位患者在厦门某民营医院做了一个“PPH”的手术,该手术需要使用一种单价2000余元的钛钉,共花费8000余元。然而后经X光拍光证实,患者身上根本未装钛钉。此案经过专家鉴定最终坐实医院欺诈,按照刑法规定,诈骗4000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但这起明白无误的诈骗案,最后被相关领导定性为“管理不善”,最终未能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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